華麗的叛逆──但唐謨談《桑塔格》
叛逆,浪漫的極致,一種絕對理想主義的概念。叛逆通常帶著憤世嫉俗的意味。然而「憤世嫉俗」四個字,有時候反而限制了叛逆。首先,叛逆似乎都是年輕人在叛逆;彷彿年輕才有資格浪漫,造反,不切實際;其次,你要叛逆,好像表示你必須踩在一個邊緣者的位置,一旦你進入了體制,有了「正當」工作,有了錢,叛逆就變成了笑話。
原來叛逆如此脆弱,一旦度過了成長期,或者進入主流,失去邊緣戰鬥位置,就再也沒有叛逆的資格,於是你就得被迫庸庸碌碌到你死掉。
《猜火車》那一群爛傢伙,就是年輕叛逆的代言人。書中最著名的一句話:choose life,選擇主流。他們把主流(life) 狠狠丟到大便坑,為了進行浪漫的叛逆,把自己搞得像鬼一樣又窮又髒。他們的故事如果沒被寫成暢銷書,拍成賣座片,這群人就永遠爛在最角落,沒有人會去鳥他們,更不可能變成一個時代的叛逆時尚。但是,暢銷書,賣座片,都是很主流的東西啊。
其實,憤世嫉俗的「俗」,是可以重新思考的;叛逆,也可以很華麗,例如蘇珊・桑塔格。
所謂 funsville
蘇珊・桑塔格應該是近代最冰雪聰明的女生了。年輕的蘇珊・桑塔格,一雙明亮的眸子,高挑的身影,深邃的五官,嘴角叼著一根菸,好像歐洲黑白老電影中的文藝少女。然而她其實是個在美國社會長大的猶太女孩,經歷了戰後的世界,風起雲湧的六〇年代,歐洲文化的熏陶,愛滋世代的恐慌,直到言論緊縮的後 911 美國。她的生命幾乎見證了整個二十世紀最狂野激盪的所有時刻。
《桑塔格》這本傳記書的第十五章有個奇妙的標題:「funsville」,這字的長相看起來既熟悉又陌生,好像是某個好玩的空間。其實 funsville 是個古老的字,現在根本沒有人在用。funsville 大概是形容很酷很炫很屌;但我想這個字應該不只是酷炫屌,funsville 的內涵或許得放在那個時代的當下。此章節描寫是蘇珊・桑塔格六〇年代初期,她三十出頭,也就是她完成了著名的〈關於「坎普」的札記〉,年輕氣盛,勇敢衝撞的時候。當時的美國,越戰,嬉皮文化,民權運動蓄勢待發,但還沒真正開始,彷彿在一個文化劇變前的轉捩點。章節中有提到,今天備受推崇的靠片《耀眼的傢伙》(Flaming Creatures,台灣曾放映過此片導演 Jack Smith 的紀錄片《傑克史密斯與西洋道德淪亡記》)在當時是毒蛇猛獸。約拿斯・梅卡斯(Jonas Mekas,兩年前的「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」做過他的回顧展)因為公開放映這部片而被逮捕。相較於之後的動盪世代,1960 年代前半期,美國公民意識還是很保守的。而當時在紐約「混」的蘇珊・桑塔格挺身而出,上法院為約拿斯・梅卡斯辯護(雖然功敗垂成)。儼然一個知識份子/作家/教授的身份,進行叛逆行為。
任何一個時代,都需要有人叛逆。在蘇珊・桑塔格的時代,他們要「反」的就是傳統的,正規的,蓋高尚的,主流知識份子的,很「藝術」的,「異性戀的」美學;然而與其說他們在「反」這些;不如說他們在「讚許/肯定」對立的另一方,也就是那些通俗/庸俗的,低級/不高尚的,消費的/不「藝術」的東西。例如「地下絲絨」樂團(Velvet Underground)用「噪音」來反叛傳統唱片錄音;以及安迪沃荷「工廠」(Factory)的一系列很「不藝術」的作品;而蘇珊・桑塔格,用短短幾頁的「坎普札記」把這股「叛逆」的內涵脈絡化,學術化。
章節中提到的這些叛逆份子,安迪沃荷之流,雖然叛逆,同時也很「主流」。安迪沃荷有個「壞習慣」,他從來就不「邊緣」,他不跟沒權力沒資源的魯蛇混,他只跟有錢人來往。他的朋友都是名流,其中有不少是政商「富二代」,例如 Edie Sedgwick,Bridgit Berlin 等,她們跟著安迪沃荷嗑藥廝混,在金錢,時尚,奢華之中,肆無忌憚地做反叛傳統的藝術;美國另類電影教父約翰・華特斯絕對是安迪沃荷的繼承人了。在他的著作中,他總是說:「你看我,我拍過很污穢的電影,但是我現在有名有利,」「不要恨有錢人,」「我認識很多窮鬼,都是混帳,」「有錢的才有能力消費我們的東西」⋯⋯(類似這樣的話)。這些人,對於擁有資源這件事,毫不知羞。
而蘇珊・桑塔格撰寫〈關於「坎普」的札記〉的時代氛圍,或許就是這樣一個帶點頹廢,但是依舊華麗,而且有點錢可以揮霍的反叛場域。這一章節雖然以「funsville」為標題,但是整章中只有一句提到 funsville:
《紐約時報》的文章形容坎普是「任何可以稱之為『發狂』『瘋魔』或者『funsville』的東西」(anything that might be described as 'mad,' 'crazy,' or ‘funsville.) 。
此句中的「mad」,「crazy」中文都是發瘋,一個是精神上的瘋狂(crazy),一個是真的瘋到生病(mad)。或許 funsville 可以總結三十出頭蘇珊・桑塔格的世界:很酷炫,很瘋狂,很反叛,他們照樣喝酒嗑藥(書中提到蘇珊・桑塔格「玩煙」竟然是為了可以不眠不休工作),但是絲毫沒有很廢的樣子,不會把自己搞到狼狽不堪,他們在「利用」,或者「剝削」主流的資源,進行他們華麗又瘋狂的叛逆。
站在主流,挑戰主流
閱讀這個章節,最大快人心之處,就是看到「高尚人士」在焦慮。〈關於「坎普」的札記〉1964 年在《黨派雜誌》(Partisan Review)上刊登,引起了一陣炫風。有人喜歡,有人痛恨。《黨派雜誌》是 1934 年成立的左派雜誌,雖然久遠又遙遠,很知識份子,很文青,很激進,或許也有點假掰的東西。書中提到當時《黨派雜誌》中有人很不喜歡這篇文章。蘇珊・桑塔格彷彿發明了一個新的東西叫做「坎普」;然而坎普一直都在,但是從來沒有人膽敢把它「檯面化」,把它放進主流,放進學術領域。特別是同志次文化中那些很「娘」,很「C」,在過去會被拿出來訕笑,但是也很華麗的風格屬性,還有那些阿貓阿狗的通俗品味,消費時尚等等。套句書中詹姆斯・阿特拉斯(James Artlas) 的一句話「⋯⋯這對高雅文化的神聖性造成威脅」。坎普是「高雅文化的敵人」⋯⋯
「高雅」這兩個字,有時候真是夠刺眼。但是崇尚高雅的人們這回真的被激怒到了,書中提到這篇文引起的爭議點,就是來自於高雅人突然發現到,這些阿貓阿狗居然也可以跟他們平起平坐了。光是這一點,坎普的概念就足以流芳萬世。沃荷,桑塔格,約翰・華特斯, 他們站在主流的位置,挑戰主流品味,或許會讓人覺得有點問題。畢竟「站在主流位置」這件事就帶著某種原罪。然而,如果你拿出一個東西(放進主流),主流的人說好棒棒;你拿出一個東西(同樣放進主流),主流的人卻緊張得要死,這兩個例子你覺得哪一種比較酷,比較瘋,比較好玩,比較⋯⋯funsville 呢?
Funsville 這個字年代久遠, 孤狗大神都查不出什麼東西,我詢問了曾經活過當時的美國資深文青,才勉強獲知一二,然而這個字眼的意義依然撲朔迷離。不過字眼終究字眼。很可能 funsville 的意思根本就是坎普。字眼其實也在演化, 媚俗(Kitsch)不過就是歐洲版本的坎普。美國人喜歡用「垃圾」(trash),約翰・華特斯進一步用「骯髒」(filth)來呈現他的美學。這些字詞都彰顯了我們喜歡的那種討厭假掰的東西,不過其中還是「坎普」最華麗,也最 gay。
多年前我們讀了《猜火車》,現在我們讀到了蘇珊・桑塔格,兩種不同形式的叛逆,在文學/文化/文本中,各有各自的力量,只要是叛逆,永遠值得歌頌。
《桑塔格》
作者|Benjamin Moser
譯者|堯嘉寧
出版者|衛城出版
出版日期|2022.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