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頭藝人為何要考照?(一):證照分級,讓精華地帶有最厲害的表演
假日走在台北市信義區百貨大樓間的香堤大道,多多少少能沾染些藝文氣息。有人正彈著吉他唱民歌,也有人跟著音樂節拍擊打爵士鼓,更厲害一點就像藝術家胡啟志,偶爾現身香堤廣場展現高超的水晶球特技,搭配表演大環的旋轉變換,在街頭創造不同於劇場的藝術美學。
「街頭藝人」是這群表演者的共同身份。根據《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》,他們必須通過台北市政府的審查,取得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,才能在限定場地從事收費性演出。但從法規制定至今,依然存在著藝術為何要被審查?為何要以證照規範?是否影響藝術自由等爭議。
街頭藝人,應該分級管理
街頭藝人證照合法化的推手,同時也是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指出,當初他對證照的想像,是一種表演品質分級的制度,並不是限制藝術自由和發展。「藝術本就不該被限制,只要不影響環境和市民安全,理應讓更多人可以投入街頭表演的行列。」
但是,為了城市形象考量,他認為重要觀光景點的表演者確實應該經過「審查」,在國外旅客聚集的熱門景點,容納技藝精湛的表演者,增加旅客對於城市的良好印象。以國家級藝文場館為例,想要從小型劇場躍上國家戲劇院和音樂廳,都須經過委員會評核節目是否通過及排檔等級,「那熱門觀光景點,是不是也該控管街頭藝人的表演品質?這是我認為考照能夠做到的事。」
為單一證照做出不同的評等,本就是職業證照常見的事。許多政府頒發的證照會分為甲、乙、丙級,區分出從業者的專業等級,街頭藝人如果有相同的機制,就能讓等級愈高的人優先取得熱門景點的表演權利,維護景點的演出品質,還可以促使表演者精進技藝,追求更高的評等,對於整個街頭藝術發展都是好事。
而街頭巷尾或是公園等生活空間,張博威主張盡量開放,做為未取得證照的藝人練兵之處。「證照應該成為一種保障,讓藝人能在政府設定的地點優先取得表演權利,但不用限制表演者只能在某些地點演出。」他說,街頭藝人是一種城市的風景,只要經營得當,有機會成為各地的文化特色,活絡區域的人潮,帶動整體的形象和經濟成長。
台中勤美誠品旁的草悟道是個理想的案例,開放街頭藝人表演後,近年已成為市民和遊客重要的活動據點,假日都能見到全家出遊或是情侶約會,變成台中街景的一大特色。如果讓表演者自行選擇演出地點,在人潮和藝人持續聚集之下,或許有機會開創下一個有意思的城市景點,當景點已然形成,再由政府透過證照規範表演區域即可。
一張證照,遊遍全台
街頭藝人許可證的另一項爭議,是必須「各縣市分別考照」。目前,街頭藝人隸屬地方政府文化局的管轄範圍,各縣市都有自己的街頭藝人管理辦法,每年由文化局各別舉行審查和發照,得到許可證的藝人,只能在該縣市進行表演。如果想要跨縣市演出,就得四處「集點蓋章」,分別通過認證才行,十分不便。
「我一直強調應該一張證照,遊遍全台。」張博威解釋,各地文化局一年舉辦一至兩次,總和起來就超過 20 場,要是一張證照通全台,只需舉行北、中、南、東四場,就足以消化報考需求,相對節省行政成本。
可惜,對地方政府而言,跨區域管理並不容易。
他後來體認到,與其鼓勵政府在既定行政框架下努力做到跨區域、跨部門溝通,「直接成立街頭藝術中心,由中央來管理,可能會更有效。」中央單位統籌,負責規劃統一的審查標準、考試制度、場地管理辦法,也有機會設計街頭藝人分級制度、技藝精進輔導、向民眾宣導表演文化,讓街頭藝術發展得更為健全。
「台灣對於表演者還是不夠尊重。不僅是考試和管理制度多頭馬車,藝人在表演時,還可能會受到民眾干擾,或是警察不了解街頭藝人制度,以違法攤販為由驅趕,都是不利於藝術和文化累積的現狀。」張博威將持續為此奔走,催生街頭藝術的中央單位,讓藝術為更多城市地區注入生命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