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亞蘭的金鐘男主角獎──演技,能不能不被性別分類?
18 歲那年,陳亞蘭第一次正式站上歌仔戲舞台,成了父親劇團裡的當家小生。當時的她或許沒想過,這反串小生一演就是大半輩子——而更令她意想不到的,是在演了 48 年的小生之後,她終於以歌仔戲電視劇《嘉慶君遊臺灣》中的嘉慶君角色,成為台灣電視史上,第一位以生理女性獲得金鐘獎最佳男主角的演員。
群情譁然。但根據〈111 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〉:「報名男主角獎、女主角獎、男配角獎、女配角獎者,以演出角色之性別為準;該演出角色之性別由報名者認定。」從規章看來,陳亞蘭飾演的嘉慶君被認定為生理男性,入圍及得獎毫無爭議。
反串小生與跨性別角色
這不是傳統戲曲的反串小生頭一回讓評審傷透腦筋,其中最有名的前例,莫過於黃梅調電影《梁山伯與祝英台》中的凌波。電影中凌波以反串之姿出演梁山伯,搭配邵氏當家花旦樂蒂飾演的祝英台,上映後不僅在台港掀起一波巨大的梁祝狂熱,更一路成功殺進金馬獎。
只是當金馬獎的評審們想以獎座肯定凌波的表演時,卻陷入「反串演出該得男主角獎還是女主角獎」的抉擇兩難——而六十年前的評審們想出的最佳解方,是為她新設一座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「最佳演員特別獎」(片中的另一位「女主角」樂蒂,則是拿下該年度的最佳女主角獎)。
當然,類似的頒獎難題不只發生在傳統戲曲中,當影劇開始觸碰跨性別角色時,勢必會出現更多關於獎項與性別的思考。
2017 年,陳竹昇以《阿莉芙》中的跨性別老闆娘 Sherry 一角(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、性別認同為女性),奪下當年金馬獎的最佳男配角獎;就在隔年,袁富華則以《翠絲》 中的跨性別角色打鈴哥(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,生理性別為男性、性別認同為女性)拿下最佳男配角獎,等於連續兩年的最佳男配角得主皆為跨性別角色,在當時也掀起一波討論。
金馬獎的認定方式與金鐘獎顯然不同,是以演員本身之生理性別作為分類依據——兩種例子相互打架,似乎又更令人困惑了。
回到金鐘賽道上,今年《華燈初上》中吳慷仁所飾演的女裝媽媽桑寶寶(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,生理性別為男性、性別認同未知),雖然最終未能取得金鐘門票,但也不免讓觀眾好奇,若寶寶殺進金鐘獎,又會出現在哪一個獎項分類呢?
「最佳男主角」vs 「Best Actor」?
在金鐘獎的官網上,獎項的中文名稱寫明了是「戲劇節目最佳男主角獎」,然而搜尋英文資料,寫的卻大多是「Best Actor」——魔鬼藏在細節中,男主角與 Actor 的最大不同,就在於前者指的是演出角色,帶有「這個角色演得真好」的意味。後者指的則是演員,著重在「這個演員演得真好」。至於大家慣稱的「影帝」「影后」,也是以演員本身性別出發的稱呼,也因此造就各種令人甚感錯亂的尷尬情形。
——「最佳男主角獎 陳亞蘭」,正確。
——「Best Actor 陳亞蘭」,咦?
——「影帝陳亞蘭」,咦?
得的獎是「最佳男主角」,在稱呼時卻是「影后」「女演員」,交替使用的微卡感,反映了固有表彰系統對於跨越性別的角色和演員的不適應,以及表彰演出時著重面向不同的思考。
況且光是在台灣,就有金馬獎與金鐘獎名稱相同、資格認定方式卻相反的情況,更何況許許多多的海外獎項,飄洋過海到台灣之後,也因為翻譯不同而造成誤解——「Best Actor」成了「最佳男主角」,「Best Actress in a Supporting Role」成了「最佳女配角」,演員、角色,永遠傻傻分不清楚。
最佳主角與最佳配角
若將視線轉離台灣,世界各地的影展及獎項又是如何思考性別分類呢?
2007 年,Cate Blanchett 以《搖滾啟示錄》(I'm Not There)中破格反串 Bob Dylan 的演出,奪下當屆威尼斯影展的最佳女演員獎(Volpi Cup for Best Actress);2015 年,Eddie Redmayne 則用《丹麥女孩》(The Danish Girl)中的跨性別者 Lily(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、性別認同為女性)取得奧斯卡最佳男主演獎(Best Actor in a Leading Role)的門票。
綜觀西方世界的主要獎項,大多還是以演員本身的性別認同為分類依歸,而且獎項名稱清楚明白,「Best Actor/Actress」,若要區分角色,則是在名稱中標註「in a leading role/in a supporting role」,依舊是以演員為思考本位,似乎沒有太大的模糊空間。
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的演員在銀幕前現身,比如智利跨性別演員 Daniela Vega,2017 年時以《不思議女人》(A Fantastic Woman)中的跨性別女性角色,一連奪下北美獎季數座女主演獎項;又或者 HBO 製播以跨性別及同志社群為主角的影集《豔放80》(POSE),劇中的跨性別演員 Mj Rodriguez 在艾美獎和金球獎中皆被分類到女演員獎項,最終成為首位奪下金球獎的跨性別演員。
追根究柢,或許是因為在目前的影視產業中,跨性別演員多半還是出演跨性別角色,在演員與角色的性別認同一致的情況下,程度上似乎不如前述的例子讓人混淆。但若有演員本身認同不在二元性別的分類之中,這時男女演員的獎項分類,似乎又遇上了挑戰。
對於獎項的性別爭議,率先做出回應的是柏林影展。2020 年,柏林影展宣告自隔年起,未來的演員獎項將取消男女分類,僅頒發「最佳主角演出」(Best Leading Performance)和「最佳配角演出」(Best Supporting Performance),用意在消弭性別階級的區隔,以及容納更多無法被歸類在二元性別中的演員們。
不少人對於柏林影展的作法表示質疑,認為取消性別分類,將原有的四個演員獎項變為兩個,等於降低演員的得獎機會。雖數字上如此,但歐洲三大影展中向來不乏單一獎項出現複數得獎者的前例,未來授獎考量是否會因此做出調整,值得觀察。有趣的是,改制後的柏林影展至今頒出的四座演員獎項,全都是由女性演員拿下。
就在柏林影展新制宣告不久後,擔任當年威尼斯影展評審團主席的 Cate Blanchett 被問到相關問題時,即大力給予肯定:「要坐下來評論別人的表演已經夠困難了,更何況要按照性別區分。⋯⋯我認為好的表演就是好的表演,不管表演者的性別取向究竟是什麼。」這話由曾以反串角色得獎的 Cate Blanchett 說出,或許更有說服力。
——如同當年林生祥拒領金曲獎最佳客語歌手獎時,曾經引發關於「以語言區分音樂獎項」的討論,這回陳亞蘭入圍且獲得金鐘獎最佳男主角獎,或許是時候讓我們重新思索,性別的分類究竟是否有其必要?